北京第一例考研替考入刑案宣判 拘役1个月罚金不等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北京第一例考研替考入刑案宣判 拘役1个月罚金不等,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第一例考研替考入刑案宣判 拘役1个月罚金不等 侯某代替虎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当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4日对这起替考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8000元。 此案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冒充身份代替他人考试,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过去最多只是行政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取消考试分数等处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以成为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针对此案,检方的指控是,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侯某代替他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年 12月26日,侯某代替虎某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虎某于3天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侯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虎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判处... [ 查看全文 ]北京第一例考研替考入刑案宣判 拘役1个月罚金不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