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及真题示例:诉讼时效制度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重点“诉讼时效制度”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 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 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 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 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 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及真题示例: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