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及真题示例:物权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物权”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物权 关于物权: (一)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 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 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 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PS: 物权的保护法中不存在“违约赔偿”,因无“约”可违。 对物权的侵权构成的是侵权责任。 物权确权只能向法院请求。 相关习题: ...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及真题示例:物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