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辅导: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种。 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 一般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继承)...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辅导: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