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格式条款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格式条款,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1.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内涵。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合同法》第39条;《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1)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巳经订人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 (2)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解 (二)》第9条)。 (3)若未提请注意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效事由,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没有必要撤销了)(《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40条) 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无效: 1...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格式条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