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的履行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合同的履行,着重讲的是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则。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的履行,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履行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代为清偿) (2)履行的内容(合同的义务群) ①履行的地点 ②履行的期限 (3)履行的方法①履行的费用 ②买卖合同中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7、158条) .③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10条)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合同法》第370条) 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主给付义务。又称合同的要素,指合同固有、必备且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指本身不具有独立意义,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满足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可来源于约定(如约定出卖人代办托运并购买保险);从给付义务也可以从债务关系中依诚实信用原则得出(如出卖人妥善包装的义务;再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供办理过户...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的履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