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复习:合同订立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订立”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订立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2Z202021.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复习:合同订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