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辅导:合同的担保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担保”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担保 2070合同的担保(从合同) 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2071.掌握保证 一、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辅导:合同的担保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