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 (一)违约责任(有违约的事实)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尽管违约责任含有制裁性,但是,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更主要表现为补偿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