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14个罪名,关于刑法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所涵括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司法考试考点、试题及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解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业违反公司法、企业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侵犯公司、企业及其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原来本节为12个罪名,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对本节的个别罪名作了变动,并增加了新罪名,现共为14个罪名。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