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1、是否有可移...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