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 B.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 C.社会整合需要权力。 D.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 2.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1) 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 而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 3.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於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4.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因为:(1) 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需以在...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