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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 4.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 人权的层次1.第一个层次:应有权利。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属於应有权利的范畴,即基於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2.第二个层次:法律权利。人权不同于公民权。人权是公民权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势由人权所派生,是它的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现。公民权不过是一种更加政治化、法律化的人权而已,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部分、一个层次、一种特定的表现方式。 3.第三个层次:实有权利。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 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诚如上述,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

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 (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道德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道德”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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