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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法律|教育网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但是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局限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的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法律不...[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宗教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宗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宗教概述 (一) 什么是宗教 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 (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概念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概念”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认识法可以从法的概念、法的外在方面、法的内在方面等几个方面进行。关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得出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联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联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法律||教育网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宗教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宗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宗教概述(一) 什么是宗教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 (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 法在起源阶...[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局限性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局限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 (2...[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国...[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实现的标准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 1.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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