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区别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区别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区别”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与道德的区别: 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法有法律||教育网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易排斥恣意擅断。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这种决策上的一致是通过程序上的正统性达致的。由於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与此相关的士法律评价的共通性与道德评价的个体化。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其所有缜密的设...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区别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提示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提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根据历届考题情况,法理学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其一,题目较小。在法学综合试卷中,涉及的科目较多,考题又多为一般性的法学知识,分析性、论述性的题目较少,多为2分-6分的小题目。其二,概念性的题目较多。由于考题较小,所以一般题目多为概念...[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1)可预测性可预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继承与移植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继承与移植”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内容: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作用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作用”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传统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传统”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 (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可以分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规则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规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法表达...[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中学GCSE考试 汽车修理学徒 美发助理学徒 日本料理学徒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心理学系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中美会计专业的区别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心理学专业比较好的大学 申请美国心理学硕士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答案 法制史 司法文书写作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际经济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际法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卷一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