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体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体”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1.法的可诉性;2.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5.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6.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7.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8.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第一节 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究竟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说来,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法律实证主...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