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适用的目标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1)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总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法律人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 (2)正当性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实质价值和道德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保障和促进的实质价值,如自由、平等、人权。 (3)法的可预测性和法的正当性之间的关系①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实质上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②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整体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二者兼备。●如果法律决定不具...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