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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重点(8)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重点(8)”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2.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3.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4.任何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制原则1.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2.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3.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4.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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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适用的目标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1.可预测性可预测性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原则是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 二、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价值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价值”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这样的主体,所重视和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的方法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的方法”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政治影响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政治和法都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但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总体而言,法要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其产生、发展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受政治的影响。   2....[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人权的内容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人权的内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法理专题:人权的内容。2013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人权的内容的讲义,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我们需要注意,人权的内容是广泛的,根据不同的标准...[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指导:法系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指导:法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方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与宗教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与宗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宗教概述 (一)什么是宗教 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 (二)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法在起源阶段...[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体系的概念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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