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直接送达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自愿,而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人“不自愿”。3、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只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例1】【-2-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