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欢迎您阅读下载!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对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