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主体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例5】(-2-6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例6】(2010-2-35)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一案中...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