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
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