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羁押期限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羁押期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侦查羁押期限,是个比较重要的考点,应加强对羁押期限,尤其是特殊羁押期限的掌握,以增加做题的准确度。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