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刑事司法协助可以分为我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两个方面,其内容都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1、代为送达文书; 2、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等; 3、移交证据,包括移交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赃款、赃物; 4、通报诉讼结果,包括通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不起诉、判决或裁定的内容等; 5、承认与执行对方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6、涉外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二)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3、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5、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