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5)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5)”,欢迎您下载!证人作证补偿新法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解读:我国证人出庭率相当之低,使得1996 年建立起来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根本无法落实,法庭上往往直接宣读、甚至是摘要宣读证人证言笔录,从而剥夺了被告方的质证权,为了鼓励证人出庭,除了提供证人保护措施、打消其出庭顾虑之外,还需要建立证人作证补偿制度。考察方式:对于这一改革,同学们只需要一般了解即可。证人保护原法第49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新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5)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