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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7)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7)”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原法第77 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高法解释第84 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新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诉中有权提起附带民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诉。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诉。”变化:增加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使之更为科学,这一部分大家不需要了解具体变化,否则更为糊涂。直接记忆即可。解读: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实践中很常见,但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诉,由谁提起,刑诉法都无明确规定,尽管高法解释有类似规定,但...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7)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6】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6】”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详细内容P141-143)...[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2】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2】”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二、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1)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必须享有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9)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9)”,欢迎您阅读下载! 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效力新法第52条第2款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读: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侦查人员),因此,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往往无法直接作为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0)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0)”,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回避新法第42条新增一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解读:以往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主动追究自己承办案件中辩护人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7】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7】,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七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证明对象: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免证事实:免证事实,就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即公安司法机关不需要依靠证据可以直接予以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3】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3】”,欢迎您阅读下载! 三、行政机关概述1、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特征:(1)行政机关的国家性;(2)行政机关的执行性;(3)行政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1)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1)”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原法第77 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高法解释第8...[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法第57 条第一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新法:“监视居住应当在……的住处执行;无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3)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3)”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证据种类新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8】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8】”,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第八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具体内容看教科书)种类: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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