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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6)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6)”,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违反取保义务后先行拘留新法第69条第4款:“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解读:有些嫌疑人、被告人,从其遵守取保义务的情况来看,取保已经不起作用,只能采取更严厉的逮捕措施,但逮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也应对其加以控制,而原法在批捕前可否先行拘留规定不明,此次明确规定可以先行拘留。考察方式:同学们牢记可以先行拘留即可(既不是转为监视居住,也不是应当拘留——如果逮捕手续补办及时,完全可以直接逮捕,而不需要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义务原法第56 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新法:第69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6)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5】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5】”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五章 回避回避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1】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1】”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以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从总体上可以分为: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7)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7)”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原法第77 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高法解...[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6】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6】”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详细内容P141-143)...[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2】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2】”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二、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1)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必须享有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9)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9)”,欢迎您阅读下载! 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效力新法第52条第2款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读: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侦查人员),因此,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往往无法直接作为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0)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0)”,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回避新法第42条新增一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解读:以往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主动追究自己承办案件中辩护人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7】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7】,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七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证明对象: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免证事实:免证事实,就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即公安司法机关不需要依靠证据可以直接予以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3】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3】”,欢迎您阅读下载! 三、行政机关概述1、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特征:(1)行政机关的国家性;(2)行政机关的执行性;(3)行政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1)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1)”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原法第77 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高法解释第8...[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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