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不起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不起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②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3)决定主体作出酌定不起诉,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4)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③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不起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