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羁押期限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羁押期限,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侦查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注意:最高...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