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一、基本概念1、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2、检查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称之为人身检查。二、比较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