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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裁判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裁判”,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指控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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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裁判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迫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考点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考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考点精解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欢迎您阅读下载!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 ☆☆☆☆☆☆☆☆☆☆1.物证书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书证是指以文字、 符号、 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第60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员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员”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司考刑诉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迫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
“司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精解 第19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欢迎您阅读下载!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一、重复率极高的考点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因此,在复习中对于刑事诉讼法,提示大家需要着重再复习以下几个重要考点:1、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于该法条的考查几乎司法考...[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 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