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但这一科的重点相对集中,所以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其具体要求如下: 1.既要对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即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3.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4.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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