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支持起诉原则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支持起诉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为。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支持起诉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