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诚实信用原则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诚实信用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正、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一项私法原则,在民事诉讼法这样的公法中引入该原则,主要是为了回应现实社会中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伪造证据等现象,强调各类诉讼参与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义务,保障诉讼秩序,提高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又包括以下方面:1.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2.促进诉讼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4.禁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的言行已使对方...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