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也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一)对人效力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表明无论是中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二)对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五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件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