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3、审理中的参与人特殊: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案件的审理。 三、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案件1、公告是必经程序; 2、法律后果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宣告死亡:身份关系消灭,但该公民重新出现后,其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完全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鉴定是必经程序; 2、确定代理人:近亲属之中,申请人之外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发布认领财产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