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考点1 辩论原则1.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4.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注意:在非诉程序中,辩论原则是不适用的。或者由于没有对立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因为非诉程序本身决定了无需适用辩论,比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考点2 处分原则1.不告不理,一告即理,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为开发案源,上门服务);2.当事人决定审理对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可以决定诉讼请求的变更;3.诉讼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结。4.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法院可以进行必要的监督。注意:(1)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处分权,只不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某些权利是受到限制的;(2)处分权包括对程序权利的处分,而且对实体权利的处分通常通过处分程序权...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