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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而且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与因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②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③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④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欢迎您下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详解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考点1  辩论原则1.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4.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例较大。基础知识是历年来民事诉讼司法考试的重点,正所谓强者恒强。2010年司法考试中,基础知识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回避制度、管辖制度、当事人的认定等,无论在单选、多选甚至是案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四、当事人 区别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不同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2、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可以是共同,也可以是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同一种类的3、适用程序不同一般公开审理、作出裁判要经过公告、登记等特殊程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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