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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法意见难点条文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诉法意见难点条文”,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废止,理由是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法意见难点条文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 查看全文 ]

巧记司考民诉刑诉回避对象

本文“巧记司考民诉刑诉回避对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民诉和刑诉的回避对象应该这样记: 民诉回避对象:看神剑翻书(勘审鉴翻书) 刑诉回避对象:见证神剑翻书(检侦审鉴翻书) 因为看=见证,所以,刑诉的回避对象其实和民诉对象一样! 勘=勘验人,审=审判人员,鉴=鉴定人,翻=翻译, 书=书记员,检=检察人员,...[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法地域管辖考点

“司考民事诉法地域管辖考点”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法地域管辖重点解读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相对容易拿分的科目,将重点法条和重点知识点掌握透彻,获得高分并不困难。考试大网为您奉上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部分重点法条的解读,希望对司法考试的考生可以有所帮助。第19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查看全文 ]

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的行为方式、权利义务,是一套完整的有始有终的办事规程,有很强的体系性,或者说程序性,应当说比较容易把握;但是也正是因为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其知识点较为琐碎,甚至有些知识点并无太多法理可言,就是一种习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自然灾害:东邪 桃花岛在东边老是有台风 特殊岗位:南帝 皇帝是一种特殊职业 路途遥远:西毒 西域白驼山离这里很远 年老体弱:北丐 讨饭的一般都是老的或者有残疾的 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法总则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诉法总则考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相对容易拿分的科目,将重点法条和重点知识点掌握透彻,获得高分并不困难。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留学群网导语:司考民诉有效的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留学群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1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重点法条复习是民事诉讼法复习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留学群网的小编帮您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方便大家复习。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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