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例]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