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0—22条,《最高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理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第24条解析:合同纠纷的管辖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同合同履行地的具体确定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考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相关法条】《民诉法》第244条,《民诉意见》第24条解析:协议管辖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协议管辖有效的条件:(1)双方需以书面形...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