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期限,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确认证据效力 [相关法条] 《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第4条、第5条、第15条、第17条、第33-44条、 第68条、第69条、第75条、第77条 解析:该知识点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以下内容: (一)举证责任的分担 1、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的倒置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根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63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考点]证据的种类 解析:对于证据的种类,主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科基本知识体系 (一)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行使审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人民法院调解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是司法考试辅导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掌握: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关系 第59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相关法条] 《民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0—22条,《最高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理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诉回避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诉回避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众所周知,任何人不能担任与自己有关案件的法官,这正是回避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因此,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就称为回避制度。 2-4 甲诉乙宅基地纠纷一案,由吴法官独...[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侵权管辖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侵权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侵权管辖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侵权诉讼的管辖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8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30条 因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