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依法受理答案:D.【特别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欢迎您阅读下载!【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高检规则》第353条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 查看全文 ]
司考刑诉法考点:辩护与代理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诉法考点:辩护与代理”,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刑事辩护的种类(一)指定辩护指定辩护三点:(1)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时间,审判阶段;(3)主体,法院;(4)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和任意...[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事法院管辖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事法院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21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指定辩护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指定辩护”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示】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其中,常考的知识点是委托辩护的时间和指定辩护,尤其是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辩护。 【概念辨析】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正式确立了有...[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欢迎您下载!【概念解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杜撰的;(2)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