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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一、证明对象的范围:1民事实体法事实: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2程序法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4证据事实。二、免于证明的事实:注意,律师见证不能免证a.自认的事实。不得任意撤销自认。同时法院如果怀疑当事人为规避法律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作出虚假自认时,法院可不顾自认而继续对事实进行调查;b.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c.推定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d.预决的事实――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e.公证证明的事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d.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e.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f.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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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离婚案件的管辖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离婚案件的管辖”,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明的对象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明的对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期间、送达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期间、送达”,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九章 期间、送达1.期间:a.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b.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刑诉有特别规定)c.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d.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据”,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2、交换证据(1)37条: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或者法...[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司法协助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司法协助”,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章 法院调解注意诉讼和解不具有执行力。1.法院调解的原则: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b.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比较三个诉讼法)(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概念】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一) 专属管辖的案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比较刑诉)构成要件:主体,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其他案外人;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在诉讼过程中。1.种类及适用:a.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申请人经...[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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