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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拒绝辩护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拒绝辩护”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是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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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拒绝辩护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刑诉法》213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时间点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诉讼法》时间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很多有关时间点的概念,为方便考生复习,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概念对比分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院的执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院的执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法》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欢迎您阅读下载!【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高检规则》第353条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