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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强制措施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强制措施”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㈡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㈣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法律 敎育 网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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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强制措施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一、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种类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种类”,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从以往司法考试来看,主要集中考查诉的种类的运用。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后者则...[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证明力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证明力”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理由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理由”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诉的理由,即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某晚,甲在楼下散步时,被乙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2100元。甲为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应提出哪些诉的理由? [知识点]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既包括事实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特别程序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特别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对此裁定不能上诉,只能申诉(不同于再审的申诉),所以是一审终审。2.特别程序的特点:⑴特别程序是几类比同审理程序的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确定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确定,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1.法定诉讼代理人:一般与监护人的范围一致,即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全面代理,享有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一切义...[ 查看全文 ]
201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异议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异议”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不批捕的异议: 【记】不批准逮捕,放人再议和 【注】议和——复议、核准,向同级检察院复议;上一级检察院核准。 【法条】《刑诉法》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协议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协议”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七章证据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七章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七章 证据(比较刑诉)一、民事证据的特征1证据主体的合法性;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3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院在收集证据时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也不得由...[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