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三:确保家属知情权防止公民无故失踪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三:确保家属知情权防止公民无故失踪”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看点三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更加严格限制了拘留、逮捕、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如何看待这一规定?侦查机关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相关人士。 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监视居住根据执行的地点不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另一种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内进行。修订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对被指定居所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这次刑诉法修订中将其作为单独一款明确规定,从保护家属知情权角度而言是一次重要进步。”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杜娟开门见山地说。 实践中,公民被逮捕后家属得不到消息,让很多人对侦查机关产生了不满。 “以前,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沈霞对此并不讳言,“几年前有一起案子,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家属迟迟得不到通知,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人失踪了。” 按照杜娟的解释,现行的刑诉法考虑到监视居住多在犯罪嫌疑人固定住所实施,认为...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三:确保家属知情权防止公民无故失踪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