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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督促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督促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二、督促程序终结的情形:①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②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③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裁定终结督促程序;④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⑤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 日,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即为生效,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具有相同效力。即具有确定力与执行力。对于人民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和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注意:督促程序终结有裁定终结和自然终结两种。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在法定的期间履行了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督促程序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特别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特别程序”,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1.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对此裁定不能上诉,只能申诉(不同于再审的申诉),所以是一审终审。2.特别程序的特点:⑴特别程序是几类比同审理程序的概称,每一不同类型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证明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证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第一节 证明的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强制措施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强制措施”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一、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种类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种类”,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从以往司法考试来看,主要集中考查诉的种类的运用。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后者则...[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证明力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证明力”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理由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的理由”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诉的理由,即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某晚,甲在楼下散步时,被乙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2100元。甲为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应提出哪些诉的理由? [知识点]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既包括事实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特别程序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特别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对此裁定不能上诉,只能申诉(不同于再审的申诉),所以是一审终审。2.特别程序的特点:⑴特别程序是几类比同审理程序的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确定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确定,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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