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1.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的,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其应当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3.司法解释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有权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诉讼权利或义务的人。共同诉讼人,是诉讼当事人的一种,当然享有上诉权利。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只要其中一人上诉,就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上诉,而成为共同上诉人。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每个人都有权单独上诉,而成为独立的上诉人。诉讼代表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不承担一审裁判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则不应享有上诉权;反之,则应承认其上诉权,允许其作为上诉人。 被上诉人是对之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是上诉人在第一审诉讼时时的对方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也可以是一方的当事人)。被上诉人也必须是一审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诉讼参加人。能够成为被上诉人的可以是一审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承担第一...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