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界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第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这里所指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既可以是基于当事人自己的实体利益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如基于自己的财产权利被侵犯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也可以基于受当事人管理与支配的民事利益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张某的财产代管人其哥哥虽然不是所代管的张某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可能因其代管的房屋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第三,受生效裁判的约束。需说明的是,如果基于自己的实体利益发生争议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是实体当事人;如果基于管理、支配他人的实体利益的发生争议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则非实体权利义务...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的相关文章